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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胡說法
  高考結束後,考生和家長們便焦急地等待分數的公佈和學校的錄取通知。每當此刻,高招掮客也盯準了機會,他們或打著某些高校的旗號,或自稱在招生部門有非同尋常的關係,通過各種手段與考生家長聯繫,騙取考生或者其家長的錢財。
  這些高招掮客主觀上以非法占有考生及其家長的財物為目的,客觀上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如果騙取數額達到立案標準,無疑就具備了詐騙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其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重大招生詐騙案中,被告人王華、劉強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印章和大學錄取通知書,詐騙數額達40餘萬元,屬於情節嚴重的共同詐騙犯罪,法院依據被告人在共同詐騙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分別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除上述招生詐騙犯罪外,還有一些招生掮客對考生和家長盲目承諾,最終卻無法兌現。此類情況往往訂有協議並出具收款收據,表現為朋友間相互“幫忙”,一般而言屬於民事糾紛。由於此類協議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因此屬於無效協議,由此取得的財物應當返還。在本期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胡某因其子高考落榜,委托薛某通過王某操辦其子就讀某科技大學事宜,當事人之間的行為及當事人之間形成的委托合同關係違反我國高考招生相關法律規定,因此應屬無效,薛某應返還由此取得的財物。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從民事審判的角度既維護了高考招生相關法律規定的嚴肅性,又避免了學生家長的巨額經濟損失,具有極大的社會警示意義。
  今年的高考錄取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希望考生及其家長們堅持通過正規渠道獲取信息,增強分析判斷能力,千萬不要聽信他人花言巧語,以免上當受騙。
  (胡勇)
  (原標題:高招掮客活躍季考生家長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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