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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黨政“一把手”成為貪腐高危群體的背景下,南都記者關註到,本月來,國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後發聲,提出“一把手”將不再直接分管人財物。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為,“一把手”不直管人財物的做法將成為趨勢。(1月26日《南方都市報》)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是為了制約和縮小“一把手”的權力,特別是直接插手人事和經濟的權力。這項舉措可有效解決“一把手”花錢“一支筆”、決策“一言堂”、權力“一把抓”的頑症,防止“一把手”在用人和經濟方面腐敗問題的產生,有利於“一把手”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門、本地區的發展,也有利於“一把手”起表率作用,帶領整個班子反對人財物中的權錢交易和腐敗。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肯定要另外安排其他副職來分管。但我們看到,一般文件任命里“一把手”都是“主管全面工作”,那個分管的副職肯定也是由“一把手”管著的,那有多少副職會為了原則而與“一把手”較真?除非他不想管人管錢管物了!於是,“一把手”錶面上不管人財物了,結果很可能是“垂簾聽政”,實際上副職擁有的權力還是掌握在“一把手”手裡,那些管人財物的副職只不過是個“傀儡”。
  還有,人事和錢物是一個地方和部門的命脈,“一把手”不抓這些抓什麼?特別是一些組織人事、財經和交通建設部門。而且有了決定人事和錢物分配的權力,其自身的權力影響可想而知,如果那個副職也是個貪枉之徒,也可能造成他利用手頭的這些權力來搞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現行的“一把手”監督的難點,不但在於權力過於集中,更在於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這是“一把手”腐敗的主要根源。不論管人管錢管物的權力落在哪個人身上,如果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在物欲的誘惑下,這些人也難免以權謀利!因此,預防“一把手”腐敗問題,不是要對“一把手”分權、限權,更要“曬權”,必須完善權力監督機制,在加強決策民主化和透明度上下工夫,確保權力公開規範運行。
  文/朱海滔  (原標題:制約“一把手”,限權更要“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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