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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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審判九步法,是指以固定權利請求及請求權基礎為出發點,以要件分析為基礎,從爭點整理到事實查明,再到要件歸入並作出裁判,審判過程分為九個環環相扣的步驟。
  第一步,固定權利請求。權利請求是當事人訴權的核心所在,也是民事審判的最原始的起點,是所有訴訟行為展開的基本依據,故必須及時固定。第二步,識別權利請求基礎。訴訟請求固定後,即應確定其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即“法官找法”。法官必須先弄清訴訟請求對應的請求權性質。第三步,識別抗辯權基礎(又稱識別對立規範)。判斷被告是否提出抗辯或抗辯權,並識別其性質。再根據抗辯或抗辯權,尋找其所依據的法律規範基礎。這有助於明確證明責任分配。第四步,基礎規範構成要件分析。法官找到權利請求基礎規範和對立規範後,應對基礎規範構成要件進行分析,把法律條文所包含的事實要件分解,其中對於不完全性法條則要通過法律解釋或者法律補充的方法,把隱含的要件找出來,以獲得完全法條。第五步,審查當事人訴訟主張是否完備。當事人如果遺漏了相關主張或提出的主張與基礎規範的要求相矛盾,法院應當釋明,要求其補充或明確。第六步,爭點整理,即法官根據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歸納案件爭議焦點的過程。爭點整理是案件審理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爭點可以被認為是法官審判過程中的指揮棒。第七步,要件事實的證明。法官組織各方當事人圍繞爭點進行舉證、質證。理清舉證、質證的基本任務和要求,完成證明責任分配,促進當事人窮盡證明方法和證明資源,以便事實認定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第八步,要件事實的認定:一方面依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過濾”,排除缺乏關聯性的證據事實;另一方面對證據內容、證明力大小等作出判斷,並據此確認要件事實。第九步,要件歸入並作出裁判。法院將查明的案件事實與原告、被告主張所對應的法律規範的各項構成要件,逐一進行比對,進行歸納並根據歸納的結果作出適用或不適用該法律條文裁判的過程。  (原標題:要件審判九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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