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有義 秦夕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日前公開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詳盡的改革藍圖。其中最引人註目的一項內容,是建立廉潔年金制度。
  上述報告中建議:根據經濟增長、物價變動和社會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政府部門和公立機構職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長機制。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後方可領取。構建“不能貪、不敢貪、不願貪”的防腐機制。
  “廉潔年金制度”並不陌生,至少與其近似的“廉潔公積金、廉政金”在各地已早有實踐。
  2002年,湖南省瀏陽市在國內最早嘗試類似於廉政公積金的制度,名為廉政保證金,個人與財政繳存比例為1∶2。此後,北京門頭溝地稅局、山西安康國稅局、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山東泰安地稅局、江西萍鄉財政局等地方和單位陸續試點類似制度。2003年深圳也曾嘗試建立廉政金制度,但於2004年“胎死腹中”。
  各地“廉政金”的實踐各有特點。比如,2004年,杭州市下城區以公務員個人負擔為主,單位根據工齡、級別等因素確定一個貼補繫數,即個人和單位共同承擔。浙江慈溪市的嘗試則全部由財政負擔,公務員個人不負擔費用。
  眾多嘗試中,廣東江門的實踐顯得更為成熟。2010年7月1日,廣東省江門市頒佈了《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在市直機關試行新政——廉政公積金。按照江門市的試行辦法,廉政公積金針對江門市直機關的公務員,自願加入。
  同名稱一樣,“廉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類似於現行住房公積金。市財政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根據責任越大、風險越大的管理原則,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按現任職務拉開檔次。其中,個人和市財政的出資比例釆用各占50%的辦法。當個人職務發生升降時,從任職通知時間的次月起,廉政公積金繳存標準隨職務變化作相應的調整。單位在辦理工資變動時,同時辦理繳存標準變動手續。5年為期,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並一直到退休時才能全額提取。
  江門的試點還將根據公務員的級別設定不同廉政公積金的等級:廳級幹部每月繳存1600元,其下的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每級遞減200元;副科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每月分別繳750元、600元、400元、300元。
  獎罰總是相伴而行。江門的經驗是,根據公務員受到的不同處分,扣除廉潔公積金中的比例。
  江門廉政公積金制度一經發佈,即引發巨大爭議。其中最大的質疑是廉政公積金乃“變相福利”,反腐倡廉其實是“皇帝的新衣”。
  對此,江門市廉政公積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出面回應質疑稱,廉政公積金區別於福利在於其四個特性:一是雙重性。福利是政府財政單一發給公務員的一種經濟補貼,而廉政公積金是由政府財政和個人兩部分資金組成;二是長期性。以五年為一個周期,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並一直到退休時才能全額提取;三是風險性。公務員一旦違紀,不僅要扣除財政給個人的資金,而且要扣除自己繳存的資金;四是約束性。它對公務員一生的從政行為都具有教育、警示和督促作用。
  但這番回應經由媒體曝光後,並未消解社會各方面的爭論。持懷疑態度的人認為針對公務員的相關配套制度沒跟上,廉潔年金只會成為公務員的變相福利,絲毫不能起到“養廉”之用。
  國家行政管理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便是堅決的反對者之一。從江門的試點剛剛開始,一直到昨天的採訪,他對“廉潔年金”制度均未報以樂觀態度。
  竹立家認為,建立廉潔年金,必須以財產透明作為前提。新加坡、中國香港的廉政金制度能夠有效,與其嚴密的幹部財產公開制度是分不開的。簡單、單一照搬經驗不能達到目的。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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